佳能香港有限公司 - 問卷調查條款及細則 - 佳能香港

此乃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之用。 如中、英文版本出現歧義或不符,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 佳能香港有限公司(「佳能」)為本問卷調查(「本活動」)的主辦單位。
  2. 本活動將於2022年11月28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當「香港中小企創新大獎2022頒獎典禮」於香港科學園高錕會議中心舉行期間進行。
  3. 當參加者(「參加者」)提交本活動的問卷調查,即表示參加者已閱讀、明白及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本協議」)。
  4. 凡於活動場地完成問卷調查之參加者,即可獲贈佳能佳能便利套裝乙份(「禮品」)。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位參加者最多只可以領取一份禮品。每間公司最多2位參加者可獲贈禮品。
  5. 如參加者發生以下情況,佳能保留唯一及絕對權利取消或排除參加者領取禮品的資格,及/或要求收回任何禮品而無須事前發出通知,:
    (i) 違反本協議條款及條件;
    (ii) 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或不一致的個人資料;
    (iii) 以非法或不誠實的手法參加本活動或領取禮品;或
    (iv) 被佳能在合理情況下認為應該取消或排除其資格。
    個人資料
  6.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代表其明白及同意佳能(及/或通過其服務供應商)就本活動在進程中向參加者收集、使用、儲存、轉移及/或處理其個人資料僅用於與本活動相關的目的。所收集之參加者個人資料只限參加者的公司名稱、姓名、職位、聯絡電話號碼、名片及電郵地址,及/或任何其他合理的個人資料僅用於與本活動相關的目及跟進參加者就本活動相關的請求。
  7. 本活動所收集的參加者個人資料會被佳能(及/或通過其服務供應商)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
    (i) 確認、通知和跟進參加者的註冊、處理參加者的查詢、保存記錄、確認及/或更新活動的安排以及核實參加者的身份;
    (ii) 製作、處理及保存參加者參與資料,作本活動行政管理及監察; 進行數據分析及研究;及法律所需或容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iii) 進行數據分析及研究;及
    (iv) 法律所需或容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8. 就本活動參加者的參與及其同意在本活動進程中收集、使用、儲存、轉移及/或處理其個人資料屬自願及獨立性質。如參加者未能提供足夠資料,參加者或許不能參加本活動。佳能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及佳能不時更新的私隱政策(https://hk.canon/zh_HK/consumer/web/privacy-policy) 處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詳情請參閱佳能的私隱政策(https://hk.canon/zh_HK/consumer/web/privacy-policy) 。
  9. 另外,參加者可自由決定是否於網上問卷調查内相關的選擇方格填上剔號,以額外同意佳能使用其個人資料以接收佳能商業影像解決方案及生產型文件處理產品及服務相關的佳能之直接促銷信息和宣傳材料。參加者對直接促銷信息的選擇是完全可選的,該決定應該是分開及獨立作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及/或領取禮品的資格。
    領取禮品安排
  10. 禮品照片僅供參考。
  11. 禮品領取先到先得,不可兌換現金及/或其他產品、不可退換、不可轉讓及不可轉售。
  12. 禮品若有損毀、遺失或遭盜竊,佳能將不會另行補發。
  13. 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禮品缺貨或停產或延後交貨,佳能無法按照本協議發出禮品,佳能保留唯一及絕對的酌情權延後安排發放獎品或換發與禮品近似價值的其他物品予參加者,並不會另行通知。參加者恕不得挑選禮品之樣式或顏色。
    其他事項
  14. 佳能(及/或通過其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出於記錄及/或宣傳佳能的未來活動、產品及/或服務的目的就本活動進行拍照及/或錄影。參加者同意其影像被拍攝於任何本活動中及/或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的照片及短片( 「照片及短片」)。參加者同意允許佳能及/或其關聯公司及/或服務供應商,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以任何佳能認可之途徑或方式,在任何佳能認可之平台使用、編輯、修改、複製、出版及/或傳播任何及所有包含參加者的照片及短片作任何用途,包括用於內部記錄、廣告、宣傳、推廣或任何其他佳能認可之用途,包括但不僅限於佳能的網站、社交媒體平台(例如 Facebook 和 LinkedIn)及/或其他出版物。
  15. 所有時間均以佳能伺服器接收的時間為準。
  16. 如因通訊網路或電腦軟硬件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故障,以及網絡及/或網路系統故障;或因參加者於網上登記或參與本活動時有任何行為或錯漏,而導致任何損失,佳能恕不負責。
  17. 因佳能及/或其僱員及/或本活動之獨立承包商及/或合作夥伴就本活動之行為而引致參加者蒙受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失、賠償、費用或開支(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潤、節約、商譽、收入或合約的損失,無論有關損失是實際或預期,或任何性質之特殊間接或相應損失)或任何第三方對參加者採取的行動、申索及訴訟,佳能均不負上任何責任。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條件或條款,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無論是依據契約法、侵權法、衡平法或其他的法律基礎,佳能對於由本活動產生或與本活動有關的任何直接損失或損害之總承擔責任上限為港幣$100。
  18. 如有任何爭議,佳能保留最終決定權。
  19. 佳能對本活動享有唯一及絕對的權利,包括本活動之取消、延期或細節的更改而無須事先通知任何人士。
  20. 佳能保留不時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刪除、增加及解釋的權利。
  21. 佳能未有或延遲行使或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並不能當作為佳能已放棄該權利或用作為阻止佳能在以後任何時間行使或執行該權利。
  22. 本協議中每一條款應有獨立的強制執行力,其效力不受其他條款之無效性所影響。倘若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於任何方面被定為無效、非法、不可執行或不能履行的,本協議其它條款之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及履行性不應因上述情況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
  23. 任何不屬本活動參加者的人在法律上都無權執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24. 本協議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的法律管轄及釋義。與本協議所引起或有關的任何糾紛,參加者均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法庭的專有司法管轄權。
  25. 本協議的原文為英文,中文譯本只供參考。如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出現歧義或不符,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