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記錄的靜止影像數量和最大短片拍攝時間 (電池使用時間) (EOS 5D Mark IV)
解決方案
| 觀景器拍攝 | 即時顯示拍攝 | |
| 室溫 (23°C / 73°F) | 約 900 張 | 約 300 張 |
| 低溫 (0°C / 32°F) | 約 850 張 | 約 280 張 |
| 條件 | •如果使用裝有兩枚 LP-E6N 電池的電池手柄 BG-E20 (另行購買),最大可拍攝數量將增加約 1 倍。 | |
| •以上數字基於完全充電的 LP-E6N 電池、不使用即時顯示拍攝以及 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測試標準。 | •以上數字基於完全充電的 LP-E6N 電池以及 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測試標準。 •使用完全充電的 LP-E6N 電池時,連續即時顯示拍攝總時間如下:室溫下 (23°C/73°F):約 2 小時40 分鐘,低溫下 (0°C/32°F):約 2 小時30 分鐘 | |
NOTE
- 執行以下任一操作均會更快地耗盡電量:
- 長時間半按快門按鈕。
- 經常啟動自動對焦但並沒有拍攝相片。
- 使用鏡頭的影像穩定器。
- 經常使用液晶螢幕。
- 視乎實際拍攝情況而定,最多可拍攝數量可能會減少。
- 鏡頭操作由相機電池供電。某些鏡頭可能會更快地消耗電池電量。
- 如果環境溫度較低,即使電池電量充足,亦可能無法拍攝。
| 溫度 | 總記錄時間 |
| 室溫 (23°C / 73°F) | 約 1 小時30 分鐘 |
| 低溫 (0°C / 32°F) | 約 1 小時20 分鐘 |
| •使用完全充電的 LP-E6N 電池,關閉短片伺服自動對焦功能,使用全高清 29.97p/25.00p/24.00p/ 23.98p IPB (標準)。 | |
拍攝短片時,請使用如下表所示或高於標準規格的讀取/寫入速度 (所需記憶卡效能) 的大容量記憶卡。以想要的畫質試拍幾個短片來測試記憶卡,並確保記憶卡可正常記錄短片。
| 短片記錄畫質 | CF 卡 | SD 卡 | ||
![]() |
![]() | ![]() | UDMA 7 100 MB/秒或更快 | UHS-I Speed Class 3 或更高 |
![]() |
![]() | ![]() | UDMA 7 60 MB/秒或更快 | UHS-I Speed Class 3 或更高 |
![]() | ![]() | 30 MB/秒或更快 | SD Speed Class 10 或更高 | |
![]() | ![]() | 30 MB/秒或更快 | UHS-I Speed Class 3 或更高 | |
![]() HDR 短片 | ![]() | 10 MB/秒或更快 | SD Speed Class 6 或更高 | |
![]() |
![]() | 10 MB/秒或更快 | SD Speed Class 4 或更高 | |
![]() |
![]() | ![]() | UDMA 7 60 MB/秒或更快 | UHS-I Speed Class 3 或更高 |
NOTE
- 拍攝 4K 短片前,請格式化記憶卡。
- 如您使用寫入速度低的記憶卡拍攝短片,短片可能無法正確記錄。此外,如您播放讀取速度低的記憶卡上的短片,短片可能無法正確播放。
- 當無法正常記錄短片時,請格式化卡並再次嘗試。若在格式化記憶卡之後問題仍然存在,請參閱記憶卡製造商的網站。
- 本相機不兼容 UHS-II SDHC/SDXC 記憶卡。(與 UHS-I 兼容。) 對於 UHS-II SDHC/SDXC 記憶卡,可能無法透過 UHS-I 進行高速傳輸,具體根據記憶卡規格而定。
- 為最佳化卡的使用,建議在拍攝短片之前使用相機對卡進行格式化。
- 如要查看記憶卡的讀寫速度,請參閱記憶卡製造商網站。
<短片檔案超出 4 GB>
即使拍攝超出 4 GB 的短片,亦可以不間斷地連續拍攝。
- 使用相機格式化的 CF 卡 (最大 128 GB) 和 SD/SDHC 卡
如您使用相機格式化 CF 卡 (容量不超過 128 GB) 或 SD/SDHC 卡,相機將以 FAT32 格式對此卡進行格式化。
使用 FAT32 格式化的卡時,如拍攝的短片檔案大小超過 4 GB,將會自動建立新的短片檔案。
播放短片時,需要單獨播放每個短片檔案。短片檔案無法自動連續播放。短片播放結束後,選擇下一個短片並播放。
- 使用相機格式化的 CF 卡 (超過 128 GB) 和 SDXC 卡
如您使用相機格式化 CF 卡 (容量超過 128 GB) 或 SDXC 卡,相機將以 exFAT 格式對此卡進行格式化。使用 exFAT 格式化的卡時,即使在短片拍攝期間檔案大小超過 4 GB,短片仍將儲存為一個檔案 (而非分割為多個檔案)。
<短片拍攝時間限制>
- 當拍攝非高格數短片時
單個短片片段的最長記錄時間為 29 分鐘 59 秒鐘。短片拍攝時間達到 29 分鐘 59 秒鐘時,短片拍攝會自動停止。您可按下 <
> 按鈕再次開始拍攝短片。(短片將記錄為一個新的短片檔案。)
> 按鈕再次開始拍攝短片。(短片將記錄為一個新的短片檔案。)- 當拍攝高格數短片時
單個短片片段的最長記錄時間為 7 分鐘 29 秒鐘。短片拍攝時間達到 7 分鐘 29 秒鐘時,短片拍攝會自動停止。您可按下 <
> 按鈕再次開始拍攝高格數短片。(短片將記錄為一個新的短片檔案。)
> 按鈕再次開始拍攝高格數短片。(短片將記錄為一個新的短片檔案。)CAUTION
建議使用原裝佳能配件
本產品配合原裝佳能配件可達最佳效果。因此,強烈建議您將本產品與原裝配件配合使用。佳能對非原裝佳能配件的故障,如電池洩漏與/或電池爆炸,而導致本產品的損壞與/或意外 (如,火災等) 不承擔任何責任。請注意,由於非原裝配件的故障導致本產品的損壞不在本產品的保修範圍內,但您可要求付費維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