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大變焦係數拍攝主體 (PowerShot G7 X Mark II)

    2016年2月24日
    8202876300

    解決方案

    如果使用光學變焦無法近距離拍攝主體,請考慮以下方法。
    IMPORTANT
    • 影像畫質設定為 [RAW] 時無法使用數碼變焦。

    入門指南
    當遠處主體過遠以致不能使用光學變焦放大時,使用數碼變焦可放大至最高約 17 倍。
    • 可設定數碼變焦的拍攝模式如下表所示。
    [ :自訂]*[ :手動][ :光圈值]
    [ :時間值][ :程式自動曝光][ :混合自動拍攝模式]
    [ :自動][ :人像][ :搖攝]
    [ :水下][ :煙火][ :標準短片]
    [ :手動短片][ :縮時短片][ :iFrame短片]
    *指定的拍攝模式因選項而異。

    使用數碼變焦
    1. 按 [MENU] 按鈕。



    2. 從選單螢幕中選擇 [ ]。
    :移動變焦桿選擇 [ ] 設定頁。
    :按 [ ]、[ ] 按鈕選擇 [ ]。
     



    3. 按 [ ]、[ ] 按鈕選擇 [數碼變焦],然後按 [ ] 按鈕。





    4. 按 [ ]、[ ] 按鈕選擇 [標準],然後按 [ ] 按鈕。



    5. 將變焦桿移向 [ ]。
    • 按住變焦桿直至變焦操作停止。
    • 變焦達到最大可用變焦係數時變焦會停止 (影像明顯變模糊前),然後在螢幕上將這種情況指示出來。



    6. 再次將變焦桿移向 [ ]。
    • 相機更加拉近主體。
    • 為當前變焦係數。


    IMPORTANT
    • 移動變焦桿將顯示變焦欄 (指示變焦位置)。變焦欄以色彩標示,以表示變焦範圍。
    - 白色範圍:影像不會模糊的光學變焦範圍。
    - 黃色範圍:影像無明顯惡化 (變焦增強) 的數碼變焦範圍。
    - 藍色範圍:影像惡化的數碼變焦範圍。
    • 由於在某些記錄像素設定下藍色範圍不可用,所以按照步驟 5 可獲得最大變焦倍率。
    NOTE
    • 同時使用光學變焦和數碼變焦時焦距如下 24 – 400 mm (相當於 35mm 菲林相機的值)。
    • 要停用數碼變焦,按 [MENU] 按鈕,選擇 [ :數碼變焦],然後選擇 [關]。

    使用變焦增強
    因設定記錄像素數及 [數碼變焦] 的放大倍率的方式而異,[變焦欄] () 可能顯示為黃色 (變焦增強)。
    • 要避免使用 [數碼變焦] 拍攝時影像畫質降低,請在變焦增強範圍以內拍攝。



    使用數碼遠攝鏡
    透過設定 [數碼遠攝鏡],鏡頭焦距可以增加約 1.6 倍 或 2.0 倍。由於快門速度比放大 (包括使用數碼變焦) 到相同變焦倍率時的快門速度快,因而可以減少相機抖動。
    IMPORTANT
    • [1.6x] 和 [2.0x] 只可以在 [C*]、[M]、[Av]、[Tv] 或 [P] 模式中設定。
    * : 指定的拍攝模式因選項而異。
    • 使用數碼變焦時不會出現放大顯示。

    1. 按 [MENU] 按鈕。



    2. 從選單螢幕中選擇 [ ]。
    :移動變焦桿選擇 [ ] 設定頁。
    :按 [ ]、[ ] 按鈕選擇 [ ]。
     



    3. 按 [ ]、[ ] 按鈕選擇 [數碼變焦],然後按 [ ] 按鈕。





    4. 按 [ ]、[ ] 按鈕將 [數碼變焦] 的設定選擇為 [1.6x] 或 [2.0x],然後按 [ ] 按鈕。


    NOTE
    • 使用 [1.6x] 和 [2.0x] 時的焦距分別為 38.4 – 160.0 mm 和 48.0 – 200.0 mm (相當於 35mm 菲林相機的值)。
    • 將變焦桿完全推至 [ ] 最大遠攝側與使用 [數碼變焦] 將主體放大到相同尺寸時,快門速度可能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