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變焦進行拍攝的技巧 (位於遠攝端) (IXUS 510 HS)
解決方案
如果使用光學變焦無法近距離拍攝主體,請考慮以下方法。
當遠處主體過遠以致不能使用光學變焦放大時,使用數碼變焦可放大至最高約 48倍。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標準]
按 <MENU> 按鈕 (
),然後從 [拍攝] 設定頁 (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標準]。
),然後從 [拍攝] 設定頁 (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標準]。
IMPORTANT
- [4:3] 以外的長寬比時,數碼變焦 ([數碼變焦] 設為 [關]) 無法使用。
- 移動變焦桿將顯示變焦欄(指示變焦位置)。變焦欄的顏色將因變焦範圍的變化而變化。
- 白色範圍:影像不會模糊的光學變焦範圍。
- 黃色範圍:數碼變焦範圍,影像無明顯惡化(變焦增強)。
- 藍色範圍:影像惡化的數碼變焦範圍。
由於在某些解像度設定下藍色範圍不可用,所以可獲得最大變焦倍率。
- 在以下模式下無法使用 [數碼變焦]。
- [短片摘要] (
),[平滑肌膚] (
)、[高速連續拍攝] (
)、[手持夜景模式] (
)、[低光照] (
)、 [柔焦] (
)、[魚眼效果] (
)、[模型效果] (
)、[玩具相機效果] (
)、[單色] (
)、[極鮮艷色彩] (
)、[海報效果] (
)、[色彩強化] (
)、[色彩轉換] (
)、[慢動作短片] (
)
),[平滑肌膚] (
)、[高速連續拍攝] (
)、[手持夜景模式] (
)、[低光照] (
)、 [柔焦] (
)、[魚眼效果] (
)、[模型效果] (
)、[玩具相機效果] (
)、[單色] (
)、[極鮮艷色彩] (
)、[海報效果] (
)、[色彩強化] (
)、[色彩轉換] (
)、[慢動作短片] (
)NOTE
- 同時使用光學變焦和數碼變焦時焦距如下 (所有焦距相當於 35 mm 菲林相機的值):28 – 1344 mm (單獨使用光學變焦時焦距為 28 – 336 mm)
因設定記錄像素數及 [數碼變焦] 的放大倍率的方式而異,[變焦欄] 可能顯示為黃色 (變焦增強)。
要避免使用 [數碼變焦] 拍攝時影像畫質降低,請在變焦增強範圍以內拍攝。

透過 [數碼遠攝鏡] 設定,鏡頭焦距可以增加 1.4 倍或 2.3 倍。這樣可以在不犧牲較一般變焦操作 (包括數碼變焦) 放大至相同倍率時所損失鏡頭亮度更大的情況下增加放大倍率,允許您以更高的快門速度拍攝,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相機抖動及主體模糊。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1.4x] 或 [2.3x]
按 <MENU> 按鈕 (
),然後從 [拍攝] 設定頁 (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1.4x] 或 [2.3x]。
),然後從 [拍攝] 設定頁 (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1.4x] 或 [2.3x]。
IMPORTANT
- 影像可能看上去比較模糊(在解像度為 [大] (
時) 。在這種情況下,變焦倍率顯示為藍色。 - [數碼遠攝鏡]不能與 [數碼變焦] 及 [自動對焦點放大]一起使用。
- [數碼遠攝鏡] 僅可在 [4:3] 長寬比下使用。
- 按下 <變焦桿> 到最大遠攝 (
) 時,快門速度可能與在使用數碼變焦的主體上放大時的快門速度相同。 - 拍攝模式為「程式 AE」(
) 時,可以設定數碼遠攝鏡 1.4x 或數碼遠攝鏡 2.3x。
NOTE
- 使用 [1.4x] 和 [2.3x] 時的焦距分別為 39.2 – 470 mm 和 64.4 – 773 mm (相當於 35 mm 菲林相機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