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如果使用光學變焦無法近距離拍攝主體,請考慮以下方法。
可以使用數碼變焦最大放大至約 56 倍以捕捉光學變焦無法放大的遙遠主體。
按 <MENU> 按鈕 (

),然後從 [拍攝] 設定頁 (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標準]。
IMPORTANT
- 使用 [4:3] 以外的長寬比時 [數碼變焦] 不可用,因為 [數碼變焦] 固定為 [關]。
- 在以下模式下無法使用 [數碼變焦]。
- [高速連續拍攝] (

)、[選擇最佳影像] (

)、[手持夜景模式] (

)、[低光照] (

)、[接圖輔助] (

)、[魚眼效果] (

)、[模型效果] (

)、[玩具相機效果] (

)、[色彩強化] (

)、[色彩轉換] (

)、[慢動作短片] (

)
NOTE
- 同時使用光學變焦和數碼變焦時焦距為 28 – 1568 mm,而單獨使用光學變焦時焦距為 28 – 392 mm (所有焦距為相當於 35 mm 菲林相機的值)。
如果使用數碼變焦拍攝,畫質可能會顯得粗糙。
要避免拍攝時影像畫質降低,請在 [變焦欄] 處於黃色範圍內時拍攝 (安全變焦)。
NOTE
透過設定 [數碼遠攝鏡],鏡頭焦距可以增加 1.5 倍 至 2.0 倍。這樣可以在不犧牲較一般變焦操作 (包括數碼變焦) 放大至相同倍率時所損失鏡頭亮度更大的情況下增加放大倍率,允許您以更高的快門速度拍攝,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相機抖動及主體模糊。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1.5x] 或 [2.0x]
按 <MENU> 按鈕 (

),然後從 [拍攝] 設定頁 (

) 設定 [數碼變焦] 為 [1.5x] 或 [2.0x]。
IMPORTANT
- 在記錄像素設定為 [大] (
) 或 [中 1] (
) 時使用此功能,將導致影像畫質下降 (變焦係數將顯示藍色)。
- 數碼遠攝鏡不能與數碼變焦一起使用。
- 使用 [4:3] 以外的長寬比時數碼遠攝鏡不可用,因為 [數碼變焦] 固定為 [關]。
- 使用以下模式時,無法進行 [1.5x] 或 [2.0x] 設定。
- [簡易拍攝] (

)、[高速連續拍攝] (

)、[選擇最佳影像] (

)、[手持夜景模式] (

)、[低光照] (

)、[接圖輔助] (

)、[魚眼效果] (

)、[模型效果] (

)、[玩具相機效果] (

)、[色彩強化] (

)、[色彩轉換] (

)、[短片 (標準)] (

)、[iFrame短片] (

)、[慢動作短片] (

)
NOTE
- 使用 [1.5x] 和 [2.0x] 時的焦距分別為 42.0 – 588 mm 和 56.0 – 784 mm (相當於 35 mm 菲林相機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