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用的紙張

    2008年4月7日
    8200145000

    解決方案

      IMPORTANT
      請勿使用以下類型的紙張。使用這種紙張不僅列印結果不理想,而且會導致本機夾紙或故障。此外,當在 A5 或更小尺寸的紙張上列印時,請勿使用比明信片更薄的紙張,包括裁至小尺寸的一般紙張或備忘錄紙。
      • 摺疊、捲曲或發皺的紙張
      • 受潮的紙張
      • 太薄的紙張 (輕於 17 英磅/64 gsm)
      • 太厚的紙張 (除佳能原裝紙張以外的一般紙張,重於 28 英磅/105 gsm)
      • 圖片明信片
      • 黏貼有相片或貼紙的明信片
      • 任何帶孔的紙張
      • 非矩形的紙張
      • 帶有訂書釘或膠水的紙張
      • 有黏性的紙張
      • 裝飾有發光物等的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