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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的紙張
最近更新:
2008年4月7日
出版編號:
8200145000
解決方案
IMPORTANT
請勿使用以下類型的紙張。使用這種紙張不僅列印結果不理想,而且會導致本機夾紙或故障。此外,當在 A5 或更小尺寸的紙張上列印時,請勿使用比明信片更薄的紙張,包括裁至小尺寸的一般紙張或備忘錄紙。
摺疊、捲曲或發皺的紙張
受潮的紙張
太薄的紙張 (輕於 17 英磅/64 gsm)
太厚的紙張 (除佳能原裝紙張以外的一般紙張,重於 28 英磅/105 gsm)
圖片明信片
黏貼有相片或貼紙的明信片
任何帶孔的紙張
非矩形的紙張
帶有訂書釘或膠水的紙張
有黏性的紙張
裝飾有發光物等的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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