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
8000796800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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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選擇液晶螢幕上顯示的項目,如下所示,請按相機的(上、下、左及右)按鈕。
![]() 按<FUNC.SET>按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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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幕或選單清單視乎使用的相機型號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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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螢幕關閉時,您無法使用[臉部優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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