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商店 Trade In 服務



於佳能數碼影像坊或網上商店購買 EOS R 系列相機或 RF 系列鏡頭,即可於佳能數碼影像坊 Trade In 舊相機或鏡頭。

於佳能數碼影像坊購置相機或鏡頭

於佳能網上商店購置相機或鏡頭

了解各品牌相機及鏡頭 Trade In 參考報價

實際 Trade In 價格會視乎相機 / 鏡頭狀況而調整,以即場報價為準。

舊機回收計劃條款及細則:

1. 舊機回收計劃(「本計劃」)由佳能香港有限公司(「佳能」)經營,Hi-Tech Pro Shop(「服務供應商」)作為服務供應商。

2. 本計劃之推廣期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包括首尾 2 天)(「推廣期」)。

3. 參加者一旦參加本計劃,即表示參加者已閱讀、明白並同意受以下條款及細則約束(「本協議」)。於本協議中,「參加者」及「您」會同時使用。

 參加資格

4. 參加者必須於推廣期內,於佳能數碼影像坊或網上商店購買指定佳能相機及鏡頭(統稱為「佳能指定產品」),方可參與本計劃。

5. 佳能指定產品的清單會於推廣期内不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有關佳能指定產品詳情及最新更新,請見  https://hk.canon/consumer/web/tradein (「指定網站」)。

 6. 不論購買物品的數量爲何,每個交易只可參加本計劃一次。回收價總價值(定義見下文)不得超過交易金額。

7. 佳能享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以決定是否提供舊機回收服務(「服務」),而佳能亦可於無須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任何人士的申請。

服務安排

8. 就佳能數碼影像坊的購物,參加者須於佳能數碼影像坊領取佳能指定產品的同一時間,提供擬使用服務的合資格物品(進一步闡述見下)(「回收物品」)。

9. 就網上商店的購物,參加者須於收到佳能指定產品30天內親臨佳能數碼影像坊,出示相關佳能指定產品的訂單確認電郵,並提供擬使用服務的合資格回收物品。

10. 參加者同意佳能將回收物品的資訊分享給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品牌名稱、型號和照片,以便即時評估及提供收取回收物品的價格報價(「回收價」)。

11. 如果參加者接受回收價,且參加者和佳能雙方均確認進行服務,佳能將收回回收物品。參加者同意佳能隨後將回收物品交給服務供應商。

12. 佳能享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以決定以現金或抵扣佳能指定產品相關未付款項的方式結算回收價。

13. 實際回收價需視乎參加者提供的回收物品的狀況,並且可能與指定網站上所述的參考價值有所不同(進一步闡述見下)。

14. 所有回收價均以服務供應商的即時報價為準,且僅在其發出當天有效。

15. 如服務供應商或參加者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回應,佳能保留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拒絕參加者的服務請求。

16. 在任何情況下,已交給佳能的回收物品將不獲退還。

物品要求

17. 只有指定品牌和型號的相機和鏡頭才有資格使用本服務。合資格相機及/或鏡頭的清單及/或其參考價值會於推廣期内不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有關詳情及最新更新,請見指定網站 。

18. 回收之相機必須包括電池,正常操作及性能良好。

19. 恕不接受任何非原廠或經改裝之回收物品。

20. 所有回收物品須經佳能及/或服務供應商檢查及驗證,確認其狀況。佳能有權調整收回價或拒絕交易。佳能保留獨有及絕對酌情權決定接受或拒絕參加者的服務請求或提供任何回收價。

21. 一旦提供回收物品,參加者承諾並保證: 1. 回收物品為參加者合法擁有。 2. 參加者有完全的權力、能力和權限自行處置回收物品。 3. 為使用服務提交回收物品並無侵犯第三方權益或構成違反任何合約或法律。 4. 回收物品內的個人資料/相片/影片/任何其他形式的資料已經永久移除。佳能對收取回收物品後發生的任何資料遺失或外洩不承擔任何責任。

其他事項

22. 佳能對服務資格和供應情況有最終決定權,對參加者具有約束力。

23. 如參加者發生以下情況,佳能保留唯一及絕對權利,取消或排除參加者參與本計劃,而無須事前發出通知: 1. 違反本協議; 2. 提供不真實、不完整或不一致的個人資料; 3. 以非法或不誠實的手法參加本計劃及/或服務;或 4. 被佳能在合理情況下認為應該取消或排除其資格。

24. 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服務供應商未有回應)導致佳能無法提供服務,佳能保留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決定暫停本計劃和/或服務,恕不另行通知。

25. 就任何因回收物品及/或其中的内容及資料引起的及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責任、索賠、損害賠償、損失及費用,參加者不可撤銷地同意彌償佳能,並使佳能免受任何損害。佳能不承擔因前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和所有責任。

26. 佳能與任何第三方供應商之間不存在僱傭合約、代理或合夥關係或合資計劃。佳能對於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或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佳能將不會就第三方服務作任何陳述或保證。

27. 參加者明白及同意佳能就服務進程中收集、使用、儲存、轉移及/或處理其個人資料,用於與服務相關的目的。佳能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及佳能不時更新的私隱政策處理參加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有關佳能的最新私隱政策,請參閱: https://hk.canon/zh_HK/consumer/web/privacy-policy。

28. 因佳能、其僱員、獨立承包商及/或合作夥伴就本計劃之行為,而引致或與之相關或附帶而使參加者蒙受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失、賠償、費用或開支(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潤、節約、商譽、收入或合約的損失,無論有關損失是實際或預期,或任何性質之特殊間接或相應損失)或任何第三方對參加者採取的行動、申索及訴訟,佳能均不負上任何責任。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條件或條款,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無論是依據契約法、侵權法、衡平法或其他的法律基礎,佳能對於由本計劃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之總承擔責任上限為港幣$100。

29. 如有任何爭議,佳能保留最終決定權。

30. 佳能對本計劃享有唯一及絕對的權利,包括其取消、延期或細節的更改而無須事先通知任何人士。

31. 佳能保留不時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刪除、增加及解釋的權利。

32. 佳能未有或延遲行使或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並不能當作為佳能已放棄該權利或用作為阻止佳能在以後任何時間行使或執行該權利。

33. 本協議中每一條款應有獨立的強制執行力,其效力不受其他條款之無效性所影響。倘若本協議之任何條款於任何方面被定為無效、非法、不可執行或不能履行的,本協議其它條款之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及履行性不應受到影響。

34. 任何非本計劃參加者均無權在法律上執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35.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的法律管轄及釋義。由本協議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糾紛,參加者均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法庭的專有司法管轄權。

36. 本協議的原文為英文,中文譯本只供參考。如本協議的中、英文版本出現歧義或不符,概以英文版本為準。